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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通信管理局: 自八十年代以来,为解决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的状况,缓解邮电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市话初装基金,下同)、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 一、 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原《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 二、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的规定,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一律取消。各地… 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通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取消上述各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并将落实情况于2001年7月31日前报告财政部、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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