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自2001年7月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原《邮电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关于对市内电话新装用户收取初装费的联合通知》(〔1980〕邮电字576号、〔1980〕财企字223号、〔1980〕价字146号)等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地方出台的农村电话初装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自2001年7月1日起,也一律取消。

凡在2001年7月1日前已缴纳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但仍未装机、入网的,应全额退还用户已收的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