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