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