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