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产品开发基本要求 第五条 财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六条 财险公司开发条款费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七条 财险公司不得开发以下产品: 第八条 条款费率按被保险人属性分为个人和非个人两类。其中,个人类是指被保险人包含自然人的条款费率,非个人类是指被保险人不包含自然人的条款费率。 第九条 财险公司经营的险种,财产保险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 第十条 财险公司开发的条款费率名称应当清晰明了,客观全面反映主要保险责任,不得使用易引起歧义的词汇,不得曲解保险责任,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