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应予处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国务院规定的一定数额的罚款: 业务管控存在重大缺陷;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严重危及市场正常秩序; 严重损害证券行业形象;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