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多边净额清算时,应当计算结算参与人的应收应付证券数额和应收应付资金净额,并在清算结束后将清算结果及时通知结算参与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