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第四十二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第四十二条 证券的质押、锁定、冻结或扣划,由托管证券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