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第四十一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第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管的证券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