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2009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增强公众参与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的程度,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规…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规章,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证券期货市场敏感问题的,采取其他方式征求意见。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报刊等媒体上刊登,并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
第五条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当提供意见反馈途径,公布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或者指定专门的意见征求管理系统,提供其详细的网址。
第六条
征求意见办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归纳、分析、研究公众反馈意见,形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告。对拟采纳的意见,报告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对于拟不采纳的意见,报…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公布规章全文及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发布新闻稿或答记者问等,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制定涉外规范性文件,以及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涉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本规则。但是,涉及…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09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