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章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向法制机构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 第九条 法制机构应当对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中国证监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条 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并向法制机构报送立项申请。法制机构应当对…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