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规章的制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研究、拟订、公布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草案;

审查、修改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

提请委务会审议规章草案;

办理规章公布与备案事宜;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解释、修改、废止的草案或者意见;

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

编辑证券期货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