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六章 解释、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二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与废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可以向法制机构提出解释的建议。法制机构可以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起草规章解释草案,按程序报请批准后,以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形式公布。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可以起草规章解释草案,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批准后,以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形式公布。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