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法制机构应当就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法制机构可以将规章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