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法制机构除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规章送审稿进行审查外,还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是否与金融监管政策一致;
是否与现行证券期货法制体系协调、衔接;
是否符合立法程序要求;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是否与金融监管政策一致;
是否与现行证券期货法制体系协调、衔接;
是否符合立法程序要求;
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