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完成起草任务,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负责人批准。法制机构应当督促起草部门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