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各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法律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 第八条 法律部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中国证监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报会领导批准后由法律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定工…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