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 第八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 第八条 法律部对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中国证监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草案,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