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 第九条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立项与计划 第九条 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报会领导批准后由法律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