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法律部按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编辑证券期货法规汇编。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的内容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责的法律、决议、决定和命令等;
国务院公布的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责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
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门公布的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责的司法解释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证券期货法规汇编编辑完成后,交有关专业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