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二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二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募集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与投资者、托管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巨额退出、延期支付、延期清算、管理人变更或者托管人变更等或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