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责令改正; 监管谈话; 出具警示函; 责令参加培训。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