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后可以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市场稳定等的除外。

责令公开说明等具有公开要求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后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