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及相关文书作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实施机构原则上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