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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九条 基金的用途为: 第二十条 为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需要动用基金的,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风险状况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基金公司制定基金使用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基金公司办理发放基金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一条 基金公司使用基金偿付证券公司债权人后,取得相应的受偿权,依法参与证券公司的清算。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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