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有关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保护基金的合规使用和安全。对挪用、侵占或骗取保护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对有关人员的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