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调查,并可委托有关机构协助开展评估、监测等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