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可以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 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