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行业协会负责制定有关从业人员管理的自律规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授权,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从事不同业务类型的从业人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