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三十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职业操守、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