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第一节 执业规范 第二十五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有效执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制度规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和独立运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