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执业管理 第十九条 行业协会应当将从业人员登记或者注册情况、证券基金业基本从业信息、诚信记录等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