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