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荐机构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