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保证金比例和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和客户补交差额的期限,由证券交易所规定。

证券公司可以在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