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需重新申请任职资格,由拟任职的证券公司按照规定依法办理其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