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任职资格申请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