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节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人员行使高管人员职责的,应当取得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