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节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 第三节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节 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取得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公司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类似机构的成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 第十四条 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