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证券的代理买卖; 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鉴证; 代理登记开户。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