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必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制订安全保密措施,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防止资料与数据丢失、泄密或者被篡改。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