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六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日常监管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可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中国证监会也可以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支付。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