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 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