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五亿元; 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十人; 符合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