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六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经理层人员 第五十六条 经理层人员不得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所任职公司竞争的企业。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经理层人员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