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监事和监事会 第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设监事会。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应当制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