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第一节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