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其所控股的证券公司发生业务竞争。 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不得损害所控股的证券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