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节 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应在业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严格分开,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